关于充分发挥勤工助学工作助学助困功能的通知
各勤工助学用工单位:
根据《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教财〔2018〕12号)和《中南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中大学字〔2019〕5号)文件精神,勤工助学作为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是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有效平台,勤工助学活动应坚持“济困助学、培养人才、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
目前,我校勤工助学参与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较低,没有充分发挥勤工助学的助学助困功效。为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勤工助学参与度,提升他们的综合能力素质,现对各勤工助学用人单位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各学院勤工助学用人单位
请各学院尽快对本单位勤工助学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进行自查,在接下来的一年中,逐步将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更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至2024年10月31日,我中心将对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用工比例进行测算,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用工比例低于70%的学院,将酌情缩减次年的勤工助学指标。
(二)各机关单位勤工助学用人单位
自2024年1月1日起,除工作性质特殊的岗位外,勤工助学指导中心仅面试并推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各机关单位用工。自行招聘勤工助学学生的机关单位,在面试时应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并优先录用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参与勤工助学。
各机关单位在接下来的一年中,应逐步将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更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至2024年10月31日,我中心将对各单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用工比例进行测算,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用工比例低于60%的机关单位,将酌情缩减次年的勤工助学指标。
机关单位可以联系勤工助学指导中心财务部核实学生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联系电话88876213,联系QQ群313037320。
各勤工助学用人单位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将勤工助学工作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能力提升相结合,发挥学生艰苦朴素、乐于奉献的精神,让学生不仅能够通过劳动获得经济资助,更重要的是得到能力提高与素质提升。
注意:
1.因我校研究生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没有全面铺开,通知中提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的是“本科生中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各单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用工比例=勤工助学学生中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本科生人数/勤工助学学生本科生人数。
3.研究生勤工助学不在本次通知范围内,有研究生参与勤工助学的单位不得擅自将原有的本科生勤工助学学生更换为研究生。
学生工作部(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勤工助学指导中心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