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7年第二批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规定,请各学院开展2017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相关报送材料如下:
一、学生报送学院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两份);
2、就业协议书复印件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选调生、大学生村官等若无合同,需报送组织部文件);
3、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如存在二次分配,需提交二次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中国银行中南大学支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一份)。为防止账号显示不清楚,学生需在复印件旁手抄存折或银行卡账号(若学生没有中国银行中南大学支行的银行卡,请学生就近办理中国银行的银行卡);
6、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学生向学院申报材料的时间为:2017年11月20日前。
二、学院报送学工部材料:
1、学院填写的《2017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汇总表》和《2017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贷款代偿汇总表》(电子稿和纸质稿);
2、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加盖学院公章)(一式两份)及学生所交的全部材料;
3、《代偿学生中国银行银行卡账号信息表》;
4、报送时间:2017年11月30日。请各学院在截止日期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稿报送至二办210,电子稿发送至邮箱zxdkbgs@163.com。
三、学院上交材料格式要求:
1、学生本人材料与《2017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汇总表》和《2017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贷款代偿汇总表》顺序一致;
2、《2017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汇总表》和《2017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贷款代偿汇总表》每页加盖学院公章;
3、在《代偿学生中国银行银行卡账号信息表》中,学院以先学费补偿、后贷款代偿学生的顺序,与学生材料顺序一致。
注:贷款代偿与学费补偿就高申请,即:贷款金额高,则申请贷款代偿;学费金额高,则申请学费代偿。
附件:2017年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zip
中南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中南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