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毓秀楼活动室借用流程及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9/07/13 阅读次数:

毓秀楼学生活动室借用管理条例

一、总则

为了更好地服务全校师生,给同学提供开展相关活动的场地,同时促进学生活动室的文化建设、功能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二、可借用学生活动室范围

活动室3间,多功能报告厅1间。

用途

活动室

容量

设备

活动室

103

30人

座椅24套、投影仪、空调、音响

105

30人

座椅24套、投影仪、空调、音响

107

30人

座椅24套、投影仪、空调、音响

多功能报告厅

118

60人

座椅60套、投影仪、空调、音响

三、学生活动室借用原则

(一)统一安排原则。学生活动室统一由学生工作部(处)管理,并提供相应服务。未经学生工作部(处)审核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在活动室内组织活动;

(二)校内使用原则。活动室只供本校单位使用,原则上不得出借给个人或校外单位。

四、学生活动室具体借用方法

(一)各借用单位负责老师登录中南大学学生管理系统,进入“教室借用”界面提交申请(学工系统地址:http://ca.its.csu.edu.cn/home/login/69);

(二)于使用时间前至少24小时在学工系统中提交预约申请;

(三)由114值班助理于学工系统中审核预约信息,审核通过即借用成功;

(四)于使用时间段至114办公室寻找值班助理协助开门并调试相关设备,正常使用;

(五)使用完毕后,各借用单位需打扫活动室卫生,在值班助理检查后方可离开。

五、学生活动室借用注意事项

(一)出借事项

1、借用须知

(1)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8:00—22:00;周末及节假日9:00—17:00。

(2)借用地点:毓秀楼103、105、107、118活动室。

(3)借用对象:校内注册学生团体、各二级学院。

2、借用活动室进行活动时必须严格按照借用管理条例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提交线上预约申请;

3、活动室借用单位不得擅自更改活动室使用时间和地点,如有变化,需报114值班助理确认,并在学工系统中修改后方可调整;

4、遇节假日调休,或学校安排的统一活动,已经办理活动室借用手续的单位,必须服从学校的调整要求,必要时暂停对已借用活动室的使用;

5、活动室借用单位必须配合114值班助理的活动监督及有关活动室问题的协调。

(二)使用事项

1、活动室借用单位须严格遵守借用管理条例,文明合理使用活动室,自觉维护活动室的清洁卫生,爱护活动室内桌椅等公物,如发生物品、设备损坏的应予以赔偿;

2、活动室内严禁粘贴横幅、海报等宣传材料,严禁携带食品进入活动室;

3、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商业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转借给校外或其他任何商业机构。一经发现,将对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4、活动室借用单位不得影响资助服务大厅工作人员正常工作,不得影响其他活动室活动的正常进行。

六、附则

本条例自即日起施行,解释权归中南大学学生工作部(处)所有。


中南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11月5日

电话:0731-88836416邮编:410083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中南大学校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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